本報訊 (記者 周冉冉) 1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人社廳聯合印發《關于完善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高齡津貼發放范圍由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擴大到80周歲以上全體老年人,分類分檔發放。
《通知》明確,高齡老年人津貼遵循分類分檔發放的原則,并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標準。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標準為:80—89周歲城市戶籍每人每月450元,80—89周歲農村戶籍每人每月270元;90周歲以上不分城鄉戶籍,每人每月均為500元。新增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標準為:80—8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9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200元。新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