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加強組織動員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群眾自治機制,提高群眾組織化程度,有效增強基層治理活力。《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村(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建設將更加健全和規范,簡約、高效、管用的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基本建立,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提高、途徑更加多樣,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意見》指出,要健全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村(社區)自治組織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為補充,以“村(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村(居)民小組(綜合網格、物業小區)—家庭戶(樓棟)”為主軸的互聯互通的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
《意見》明確了村(社區)組織動員內容。主要包括緊扣凝心鑄魂任務傳播科學理論,貫徹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著眼保障和落實群眾提名權、推選權、選舉權、投票權和罷免權,推動參與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選舉(推選);著眼維護和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推動參與村(居)民利益相關事務的民主議事、協商、決策、管理和監督等。
《意見》還對豐富村(社區)組織動員方式、提升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激勵引導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提升村(社區)組織動員的智慧化水平等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