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出臺《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個案會商制度》)。
《個案會商制度》列出了6種適合開展省級會商的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跨省轄市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特殊個案需要多部門協調會商的;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重大事項需省級多部門協調處理的;三是一般以上等級未成年人傷亡事故的(一般以上等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四是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規定且亟待解決的涉及多個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五是省轄市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委員會)辦公室請示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的復雜問題;六是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交辦的重要事項。
《個案會商制度》明確了工作流程:一是啟動會商。成員單位或省轄市級未成年人保護領導小組(委員會)認為需要開展省級未成年人保護個案會商時,向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會商申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召開個案會商會議,會議由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心理、法律、社會工作、醫護專業人員參加。二是討論會商。申請單位提交會商事項后,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小組辦公室向會商會議參與單位及人員送達咨詢事項,組織會商人員依據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政策提出意見建議。三是跟蹤落實。經過會商達成共識的未成年人保護個案,由相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遇到需要出臺政策予以明確的,時間可視情況延長。(李鵬程 趙月俠)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