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為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近日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審核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對低收入人口的認定進行全面明確和規范,以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廣西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是完善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的基礎工作。
《認定辦法》明確了低保邊緣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目前,低收入人口已明確界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四類人群,其中,對于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兩類對象,廣西已制定出臺了相關審核認定操作規程,但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一直沒有明確的認定辦法。此次出臺的《認定辦法》對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進行了明確和規范,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口的生活,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認定辦法》把低保邊緣家庭界定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2倍,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且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的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界定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扣減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必需支出后,低于當地年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和低保邊緣救助范圍的家庭。對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剛性支出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支出總額計算,主要包括醫療費用支出、教育費用支出、殘疾康復費用支出以及因災、因意外事故費用支出。
《認定辦法》明確了對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規定有14種情況不得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其中包括:家庭人均貨幣財產超過當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名下有正常使用的經營性、享受型、消費型車輛;2年內購買價格超過6萬元的船舶、機械、大中型農機具等,但購買后因家庭成員發生重病、其他事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有非居住類房屋;申請前一年內或享受救助期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新建或擴建私房、購買商品房或宅基地、豪華裝修住房,但在實施過程中遭遇重大變故等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除外;擁有2套以上(含2套)產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最低住房保障標準;家庭成員的日常消費行為明顯高于當地平均實際生活水平或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有工商注冊的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安排子女自費高價擇校就讀的或者有子女出國、出境(港澳臺地區)留學的等。
《認定辦法》規定,對退出低保、特困供養的對象,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可直接轉入低保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程序,相關申請資料不用再重復提交。認定轉入低保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后,縣級民政部門和受委托行使認定權限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書面作出決定并告知救助途徑。
《認定辦法》要求,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經認定后,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復核一次。各級民政部門建立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匯集相關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等救助幫扶的各類信息,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同時完善面向公眾的信息查詢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主動接受對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工作的咨詢、監督、投訴、舉報。
近年來,廣西不斷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織密織牢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網。截至今年5月底,全區建成覆蓋307萬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信息平臺。2022年共籌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116.2億元,已發放資金4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