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云南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21—2030年)》(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日前印發,提出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法委、公安、民政等部門的資源并深化協同聯動,預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并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其中。
《實施細則》提出,對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打拐解救兒童,經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后,護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救助保護機構,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要在被拐賣受害人救助和康復工作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有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為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和專業服務,幫助其解決就業、生活和維權、安全等問題。
《實施細則》強調,要將反拐宣傳教育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中,增強婦女、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殘疾人及其監護人的反拐、預防性侵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對留守婦女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提高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反拐能力。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被非法收留撫養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實。將收養領域不誠信行為納入公民個人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讓非法收留撫養行為毫無生存空間。鼓勵社會組織、慈善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支持開展反拐公益項目。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