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民政廳聯合多部門印發《江蘇省地名文化遺產評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定辦法》),推動全省各級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制度,大力加強新時期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評定辦法》規定了省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適用范圍。保護名錄實行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三級保護制度,按三級政區建制單位分別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開展調研、建檔、申報、評定和保護工作。
地名文化遺產評定從時間因素、文化含量、影響程度、傳承價值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評價,采用“三級百分制”,共設一級指標4個、二級指標8個、三級指標36個,滿分為100分。
《評定辦法》強調,各地對列入地名文化遺產名錄的地名,要加大宣傳力度,編制科學合理的保護規劃,建立完善地名資源儲備庫,嚴格地名文化遺產使用管理,確保地名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