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曉明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加強和創新社區治理。凝聚社區治理力量,社區居民的生活將更美好。”全國兩會上,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朱國萍在發言中如是說。
作為一名來自基層一線的全國人大代表,從社區“小巷總理”到服務社區發展的社會組織——上海市居村協會負責人,朱國萍在社區工作的30年,也是一手一腳為群眾辦實事、一點一滴打造社區治理共同體的30年。如今,朱國萍希望,用好社區治理這個“法寶”,回應社區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社區治理現代化,必須深懷“真感情”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在朱國萍看來,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社區治理的現代化首當其沖。
“要達到社區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必須重視‘人心’的工作。”朱國萍說,必須時時刻刻都與居民在一起,關注他們的訴求,傾聽他們的聲音,用真心來換民心。
如何拉近與居民的距離,朱國萍進行了眾多探索。剛到長寧區虹橋街道虹儲居民區當黨總支書記沒多久,朱國萍就拆除了居委會辦公室的門,向居民公開電話號碼;社區居民失業了,人心浮動,朱國萍帶著隊伍,千方百計地跑單位、找資源,幫助他們再就業;學生放學沒人接,朱國萍動員小區32位老師義務補習功課。這一件件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小事,在社區居民眼里卻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
長期在社區工作,朱國萍接觸的問題五花八門,涉及群眾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我們就是要本著一顆為民辦實事的真心,千方百計為居民解決困難,才能把大家凝聚成社區治理共同體。”朱國萍說,讓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機會、人人都能享有品質生活、人人都能切實感受溫度、人人都能擁有歸屬認同。
社區治理現代化,不能忘了“土辦法”
站在新起點上開啟“十四五”新征程,如何實現“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的目標,朱國萍認為,社區治理現代化不能忘了“土辦法”,要在結合當地特點的基礎上不斷探索,讓“土辦法”在新時代煥發新活力。
朱國萍認為,我國在社區治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眾多“土辦法”扎根于社區泥土,在遇到一些困難、棘手難題時,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法寶”。
朱國萍舉例說,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長,停車難成了不少傳統小區的“老大難”問題,還因為停車問題引發不少鄰里之間的矛盾。用群眾事、群眾議的居民自治協商“土辦法”,把物業、業委會、居民代表召集起來,大家一起動腦筋,最終通過了“綠化上墻”方案——把原本的綠化“豎起來”做成屋頂花園,把原本的“邊角料”利用起來,在寸土寸金的小區里總共騰出近200個車位,同時還為小區增添了美麗的綠化景觀。
華陽街道長寧路396頤養宜居街區路管會項目、北新涇街道“宜居北新涇”社區治理項目、天山街道“兌多多”項目……歷數上海市推進的社區治理做法,朱國萍認為,沒有花里胡哨的包裝和招數,有的只是實打實的工作與成效。
3月5日,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過程民主”擬入法。朱國萍和其團隊創建的萍聚工作室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設立的“基層立法聯系點聯絡站”之一,也是“全過程民主”的實踐基地。在朱國萍看來,社區治理“土辦法”中蘊涵著“全過程民主”的大智慧,從街區共治條約到小區居民公約制定,從人民意見征集到民心工程協商……一系列得人心、聚民心的好事正不斷提升社區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社區治理現代化,善學善用“新武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健康碼、無人機、云數據等互聯網科技成為“新武器”,發揮了重要作用。朱國萍告訴記者,社會在進步,技術在發展,社區治理的“土辦法”也要跟“新武器”相結合,發揮“1+1>2”的效果,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提高社區服務水平,這是新時代社區工作者必備的能力。
“從文明巡查、樓組建設、垃圾分類等各項工作中,都可以體會到用好科技的重要性。”朱國萍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虹橋街道開展的“一網統管”垃圾分類場景運用,通過“人工+智能”模式,可以做到垃圾分類巡查、整改、核查全過程管控,垃圾箱房動態、垃圾處理情況、居民分類實效、巡查打卡等實時信息的全面掌握。
朱國萍舉例說,在萍聚工作室旁邊的小區里有個“長者運動健康之家”,用智能設備、大數據分析和志愿者的貼心服務,幫助老年人在家門口運動健身,并進行體質監測,很受歡迎。運用智能手環、醫護“一鍵通”、智能水表等“新武器”,幫助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享受數字便利。
“用腦+智能設備與用心+關懷相互配合,提供優質的社區服務,能夠更好地幫助我們創造美好生活。”朱國萍說。
如今,作為超大城市的上海正在“一網統管”精細化理念下,致力于以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數據充分共享和歸集。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一網統管”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牛鼻子。朱國萍認為,社區更要在這個“牛鼻子”的牽引下,不斷學習、不斷探索,把居民的實際需求、基層的實際情況和社區干部的實際工作經驗結合起來,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推動社區治理效能實現跨越式提升。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