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晶晶 通訊員 劉飛鵬
李某芬是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的一名下崗職工,因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街頭流浪。濱州市救助管理站多次對李某芬進行救助,但是每次送她回家沒多久,她又流浪在街頭。
與李某芬一樣,很多流浪乞討人員屢送屢返,成為救助管理工作的難點和痛點。如何從根源上找到癥結,破除痛點?濱州市救助管理站對此進行了探索。
建立信息臺賬 做到精準幫扶
屢送屢返、被多次救助的對象是誰?基本情況是什么?為什么會反復流浪?濱州市救助管理站認為,必須從問題原點出發,尋找癥結。
今年以來,為摸清流浪人員返鄉后的真實狀況,濱州市救助管理站聘請專業社工開展逐一入戶走訪和評估。工作人員和社工一起設計了入戶走訪評估表格,內容涵蓋流浪人員的基本信息、身體狀況、家庭狀況、照料狀況、鄰里關系以及各項幫扶政策的落實情況等。然后按照低風險、中風險和高風險三個等級建立濱州籍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安置和易流浪走失人員動態信息臺賬,并形成專業評估報告。其中,精神障礙患者、阿爾茲海默癥以及無人監護等高風險返鄉流浪人員58人。
“我們將評估報告發各縣(區),與社會工作者聯動,督促縣(區)落實幫扶政策,通過鏈接社會資源等方式,對返鄉流浪乞討人員開展精準幫扶。”濱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長呂景華介紹。
正是在入戶走訪中,濱州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到李某芬其實有下崗工資,只是她的工資卡被她妹妹長期持有、卻不履行監護義務。通過協調,李某芬的妹妹將工資卡交由社區保管,市救助管理站和社區共同將李某芬送往精神病院治療,并在出院后幫她解決了住宿問題,社區安排專人每天提醒其按時服藥。目前,李某芬已經可以獨立生活,對生活也重新樹立了信心。
壓實四級工作責任 強化機制建設
今年5月,陽信縣的楊某信被濱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在救助過程中,因患有精神疾病,他無法提供自己的名字和住址。
得益于濱州市建立的四級救助網絡,工作人員將楊某信的照片和視頻發到了濱州市救助管理工作群,僅用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就確定了他的身份,并及時護送其返鄉。
呂景華告訴記者,源頭治理工作重點在基層的落實。為壓實各級責任,濱州市將救助管理工作源頭治理工作納入民政綜合業務考核,完善市、縣有救助管理機構,鄉鎮(街道)、村(居)有救助聯絡員的四級救助網絡。
在實際工作中,四級救助網絡如何發揮作用?《濱州市救助管理網絡手冊》對各方責任進行了界定。市救助管理站發揮中心站職能,借助微信網絡逐級搭建業務工作平臺,指導縣級救助管理機構開展救助工作。縣級救助管理機構統籌做好縣域內救助工作。鄉鎮(街道)由民政辦工作人員擔任救助聯絡員,做好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發現報告和協助救助等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成立救助點,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性的救助服務。村(居)由“兩委”成員擔任救助聯絡員,對轄區進行常態化巡查,對有流浪經歷或易流浪走失人員定期走訪。
在護送濱州籍流浪乞討人員返鄉時,濱州市救助管理站還會給流出地縣(區)開具一份救助管理轉介函,提醒各縣(區)落實相關幫扶政策,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后的安置工作。
楊某信返鄉后,根據轉介函,陽信縣民政局在對其家庭狀況進行了解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政策幫助他辦理了低保,還申請了殘疾人補貼,解決了他的生活困難。
“通過市、縣、鄉、村四級聯動,讓返鄉的流浪人員得到有效幫扶,讓走失的流浪人員得到及時救助。”呂景華說。
落實四項服務舉措 確保救助及時有效
“及時有效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方面”。中辦、國辦2018年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救助管理工作提出要求。2020年,民政部等11部門聯合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對實現救助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改善和提升作出部署。呂景華認為,救助管理工作不僅應該做到應救盡救,更應該建立長效機制,將救助管理機構的臨時救助措施與常態化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及時有效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反復流浪的現象,確保救助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為此,濱州市救助管理站從四個方面發力。一是建立常態化走訪探視工作機制,由專業社工和救助聯絡員對所轄區域內返鄉安置和易流浪走失人員進行定期走訪探視,走訪頻次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強化監護人責任,依據民法典規定,對無監護人的落實監護職責,對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為其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三是督促政策落實,在走訪探視中發現應享受未享受的政策和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及時協助落實政策。四是進行重點幫扶,面臨極端天氣或突發災害事故等緊急情況,及時為貧困或易流浪走失的重點人員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流浪乞討人員勞萬福就是受益人之一。勞萬福是陽信縣人,因出獄后未能及時辦理落戶,20多年來一直沒有戶口,在街頭以乞討為生。濱州市救助管理站了解情況后,積極與該縣公安部門對接,幫勞萬福辦理了落戶手續,并安置到當地敬老院,解決了其后顧之憂。
目前,濱州市當地的流浪乞討人員已由2019年的80人次減少到了24人次,反復流浪人員的比例由20%下降到10%。呂景華說,這組數據顯示,開展源頭治理工作以來,在反復流浪人員問題治理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