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立足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提出了“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具體目標。這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舉措,也是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探索解決相對貧困問題長效機制的重大舉措,對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具有重大意義。
要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分層分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對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困難群眾,要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對于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要根據他們的實際困難程度和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破解“懸崖效應”。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給予受災人員救助。通過建立多層次救助機制,形成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銜接配套、針對性強、操作規范的制度保障體系,擴大社會救助的覆蓋面,提高社會救助的精準度。
要創新社會救助方式。貧困是一個多維概念,不僅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缺乏,也包括健康、心理、教育、信息、社會資本、社會參與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缺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全面小康實現之后,相對貧困將成為城鄉社會貧困治理的主要形態。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救助對象需求將越來越多元化、個性化。除了資金、物質幫助外,心理、情感、文化等方面的社會救助服務需求也在不斷增多。新階段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適應困難群眾的需求變化,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要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加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
要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我們要加快改變原有的城鄉二元格局,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要強化資金統籌,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要順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及時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相應救助幫扶。探索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
要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完善社會救助事項“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能力,讓群眾線上“只上一張網”、線下“只進一扇門”和“最多跑一次”,做到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情救助、智慧救助。建立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把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基層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內容;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完善困難群眾監測預警機制,利用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及時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先行救助,為每一位困難群眾提供及時、暖心的呵護。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全國民政系統要切實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改善困難群眾生活品質。
(來源:《中國民政》雜志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