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偉濤
深入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大力實施低保審批權下放鄉鎮、無紙化審批、異地申請救助改革;健全完善多層次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圍繞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努力讓困難群眾得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救助幫扶。
基本建立“救急難”救助體系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西已基本建立了“救急難”救助體系,居民在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變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時,均可申請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創新急難社會救助方式,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進行容缺救助;對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也可申請臨時救助;對遭遇重大困難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標準,最高可以達到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倍。
建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采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核認定、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臨時救助的可及性和時效性。針對困難群眾的不同需求,既發放臨時救助金,又提供實物救助。同時,對給予臨時救助后仍不能解決困難的,分情況轉介其他專項救助部門提供救助。
健全完善臨時救助主動發現機制。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對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難群眾,主動上門送政策。積極引入社會力量,提升主動發現救助對象的能力。
完善多層次社會救助機制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11月,自治區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明確要求各地在加快推進“壯美廣西”建設中,全面“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為此,廣西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完善多層次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及時完善低保、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和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辦法,加快推動社會救助“政策找人”。根據群眾困難程度和致困原因劃分出三個救助圈層,最核心人群是低保和特困人員;其次是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最外圈層是納入低收入家庭數據庫動態監測的對象,這些對象在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時,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同時,推送給相關部門分類給予專項救助。
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將符合條件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脫貧人口,繼續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繼續實施“按戶施?!焙汀鞍慈耸┍!毕嘟Y合的救助模式,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人員等困難群眾,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力爭全方位、多層面、多渠道給困難群眾提供兜底保障。
加大對城鄉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力度。依托自治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完善動態調整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與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數據進行比對和信息共享,推動形成多部門協同開展常態化監測、多項制度綜合保障的救助格局。
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建立并開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社會救助專席,進一步拓寬困難群眾社會救助訴求渠道,精準對接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救助經辦能力服務,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高效的服務。
努力為群眾提供多方位救助服務
據介紹,截至2020年底,廣西全區共有175萬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實現了應救盡救、應兜盡兜的目標。今年以來,按照“脫貧不脫政策”的要求,繼續將脫貧不穩定人口、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兜底保障范圍。截至2021年6月底,全區共有城鄉低保對象286.3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34.6萬人、農村低保對象251.7萬人,1月-6月共發放低保金46.9億元;共有特困人員24.9萬人,發放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9億元,發放照料護理補貼9254萬元;救助遭遇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人員5.1萬人次,發放臨時救助金6265萬元,扎實做好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本著“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原則,廣西將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質量。繼續推廣社會救助自助申請平臺,實現社會救助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服務。繼續實行社會救助審批權限下放鄉鎮(街道)改革,充分運用“互聯網+社會救助”,全面推進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無紙化審核認定,全面推進鄉鎮(街道)經辦機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縮短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時限。繼續推行完善社會救助異地申請改革,讓困難群眾既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申請社會救助,也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創新服務類社會救助模式,在提供物質救助的同時,積極發展服務保障,形成“物質救助+服務保障”。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