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毛啟凡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民政部社會救助司研究制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部里統一發布,出臺系列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政策舉措,并通過微信、QQ、電話等方式,指導各地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社會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響應,紛紛制定貫徹落實舉措或轉發《通知》,指導基層多措并舉,創新實施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扎實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各項社會救助工作。
加強疫情監測:把困難群眾的安危掛在心上
各地積極組織基層工作人員了解救助對象以及新冠肺炎感染者家庭情況,努力實現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
黑龍江省迅速建立疫情信息報告微信群,要求各地專人專責疫情信息監測預警工作,明確疫情監測范圍、信息報送要求、相關工作紀律,自上而下建立起信息搜集、定時反饋、突發急報等工作機制,迅速實現對困難群眾疫情監測預警的全覆蓋。
廣東省積極組織工作力量,通過上門走訪、微信、電話等方式了解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并向困難群眾宣傳預防常識,發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物品,幫助困難群眾做好必要的防范。
江蘇省徐州市開展社會救助“六個一”暖心工程,每天由救助對象本人或監護人向村(居)委會發送一條平安信息,鄉鎮(街道)民政辦每周給轄區救助對象打一個溫情電話,縣區民政局每月及時足額發放一次社會救助金,對每例確診、疑似和隔離對象摸排一次家庭信息,對低保、特困對象每戶發放一份愛心防護包,各縣(區)制定發布一份社會救助便捷流程告知書,確保責任落實落地。
優化簡化流程:為群眾“戰時”申請救助提供方便
各地民政部門按照《通知》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優化簡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程序,方便困難群眾及時申請救助。
河南省對因疫情感染隔離導致家庭困難的兒童及親屬,優化簡化工作程序,及時辦理低保、臨時救助等申請,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救助范圍。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臺開通了應對疫情期間的綠色通道,讓困難群眾及早獲得救助,全省簡化社會救助申請認定程序,通過電話、微信等通信手段替代入戶調查工作,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業務不受影響。江蘇省無錫市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凡向民政部門申請生活救助的,審核審批時取消民主評議環節;對生活困難群眾開展的先行救助,取消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關手續。福建省福州市開通疫情期間臨時救助綠色通道,對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采取先救助后補辦申請手續的應急措施,由鄉鎮(街道)直接審批并發放救助金。安徽省滁州市對新申請社會救助對象一時無法審批的,以臨時救助形式“先行救助”;對已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延長定期核查時限,對需要進行復核的順延核查期限。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低保申請對象(或代理人)通過手機微信掃描服務平臺或手機微信中查找關注微信公眾號,即可通過收入測算、在線申請、低保公示功能,完成低保在線申請并查看納入低保情況。吉林省撫松縣民政局依托社會救助網上辦公平臺,采取人臉識別+遠程服務的方式,對全縣低保對象進行動態管理,實現不用出門不用見面的精準服務。
加大臨時救助:不使群眾因疫情陷入困境
各地通過擴大臨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北京市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物價補貼,暫定發放至6月份。浙江省加快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啟動時效,全省11個地市困難群眾的物價補貼不再由省里報批,各市、縣(市、區)相關單位在收到指數文件后即可立即啟動,以應對疫情可能產生的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安徽省要求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患新冠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區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四川省出臺政策將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冠肺炎患者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救助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低保月標準的3倍。廣西壯族自治區規定鄉鎮(街道)審批臨時救助金額可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加強照料服務:協助特困供養人員疫情防控
各地深入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家中,密切關注他們的身體狀況,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和照料服務工作。
江蘇省落實對全省15.9萬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定期探訪和委托照料制度,逐一排查登記,強化簽約照料人責任,密切關注供養人員身體狀況,做好服務對象防寒保暖、體溫檢測、清潔衛生、居所通風等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指導基層對特困供養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和知識普及,并在前期全面簽訂照料服務協議、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人的基礎上,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落實照料服務責任,定期上門探訪。四川省對因生活困難無力購買必要防護用品的,購買必要防護用品進行實物救助。安徽省亳州市指導鄉鎮(街道)、村(居)督促特困供養人員監護人認真落實照料服務責任,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確保分散特困供養人員不扎堆、不串門,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切實做好自身防護和疫情防控工作。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