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婷
“會員卡”“預付卡”“貴賓卡”……這些商業中常見的營銷模式,近年來在養老市場中屢見不鮮。一些民辦養老機構因初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便采取收取會員費等形式來緩解資金壓力,更有甚者,打著“養老服務”的旗號非法集資,這些養老機構一旦“跑路”或宣布破產,老人很難討回押金和服務費。這一問題,在江西即將得到有效解決。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于5月23日起實施。此舉為養老機構的預付費服務項目戴上“緊箍兒”,將有效防范養老機構采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的非法集資風險,切實維護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晚年幸福護航。
將養老機構實行的“會員制”裝進制度框子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提出,“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的‘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指導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將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收取會員費的行為裝進了制度的框子,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有利于民辦養老機構規范有序發展,一舉雙贏。
據江西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首先要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已投入運營。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預付費收取的七項限制性規定: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優惠條件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納會員費;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會員卡”客戶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實際可用床位總數;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扣除銀行貸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收取的會員費僅限用于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及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期貨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不得將本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用于其他關聯養老機構;“會員卡”應當實行實名制,且僅限本人使用;應當向“會員卡”客戶出具風險提示函、收費憑據,并簽訂合同,明確收費標準、權利義務、退費處理、爭議解決等事項。
同時,《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不符合規定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可以實行會員制。
第三方存管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
《指導意見》的發布,提出符合收取預付費條件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指定商業銀行設立存管賬戶,并與屬地民政部門、開戶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養老機構收取的會員費應全部繳入存管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對于《指導意見》出臺前已經收取會員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民政部門報告。”據江西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在三十日內按規定進行備案并設立存管賬戶,并將所收取會員費全部轉入存管賬戶;不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制訂退款計劃并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嚴格履行。
規范養老機構預收養老服務費行為
《指導意見》對養老機構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等養老服務費,也作了明確規定。養老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經雙方協商同意預交一定期限養老服務費的,要在養老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最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備用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范圍內協商確定,但一般不超過1萬元。預收的養老服務費和醫療備用金應當專款專用。
同時,養老機構應當在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和銀行賬戶、存管賬戶等信息,接受有關部門和老年人及家屬監督。
多方發力加強預付費監管
養老機構預付費監管涉及民政、金融、公安等多個部門,五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形成監管共同體,職責清晰、目標明確,約束力度更大、執法力度更強。
江西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除設立第三方存管賬戶,加強資金監測預警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事前備案、事中監管、日常監督、打擊懲處等環節的監管措施,幫助老年人守好幸福晚年的“錢袋子”。
實行備案管理。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應當事先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由民政部門將備案信息向當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通報,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養老機構名單及有關備案信息。
強化監督檢查。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和養老服務費、存管賬戶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并依據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加強資金監測。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省內分支機構、轄內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等按照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機制,指導做好對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和會員費存管賬戶資金監測。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規定啟動會商和處置機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暢通舉報渠道。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會員費和養老服務費等行為,老年人及家屬、社會公眾可向民政部門舉報;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可通過961555舉報熱線或者向當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民政部門、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同時,我們也要加強針對養老機構和老年人的宣傳教育。”江西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介紹,養老機構的守法教育是引導其合法經營、規范服務的“治本”手段;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常態化非法集資風險宣傳,有助于老年人及其家屬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謹慎繳納預付費,防患于未然,引導他們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不參與非法集資。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