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 平
“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中明確提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帶動作用,建設現代化都市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行政區劃被納入國家戰略規劃統籌謀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行政區劃的高度重視。必須認清新形勢、牢記新使命、明確新要求,著眼在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高質量發展中彰顯新擔當新作為,深入推進行政區劃改革創新,不斷完善行政區劃結構體系。
完善行政區劃基本形態
第一,根據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深入推進的新形勢,按照形成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新要求,從宏觀上科學設計、著力改善行政區劃空間布局,打造行政區劃的“四梁八柱”,構建適應現代社會治理需要的行政區劃基本框架。第二,以城市行政區劃改革調整為突破口,依據區域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國際中心城市、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行政區劃,有序推進市轄區設置,優化城市功能分區,適度拓展中心城市行政管理幅度。第三,結合“放管服”改革和擴權強縣改革,選擇經濟基礎較好、城鎮化水平較高的縣級市率先探索省直接管理新模式,在獲得成功經驗基礎上有序推行省管縣體制。第四,在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城市郊區或周邊地區,推進具備條件的鄉鎮改設街道,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務品質;順應農村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發展趨勢,穩步推進撤鄉設鎮和鄉鎮合并。通過統籌城鄉行政區劃改革調整,促進形成多級共存的行政區劃扁平化形態。
優化中心城市行政區劃設置
中心城市是帶動區域發展的動力引擎,客觀上要求不斷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更好發揮中心城市對區域的帶動作用。按照城市特點和要求,科學規劃城市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以此為依據優化城市行政區劃。有的應著眼實現城市發展戰略轉移,通過增設市轄區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做大做強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綜合實力和區域競爭力;有的應著眼完善城市功能分區,合理調整市轄區空間布局,重塑城市空間形態,促進城區功能互補和差異化發展;有的應著眼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優化調整過大、過小或不適應區域環境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市轄區規模,實現城市行政區劃規范化管理。同時,注意聚焦城市發展的主要矛盾和問題,通過城市行政區劃優化調整,引導城市人口、資源要素合理配置,緩解中心城區人口過密、交通擁擠、環境臟亂差、生活質量下降等“大城市病”。統籌行政區與功能區設置,使兩者在區域范圍趨于大致相同,促進行政區與功能區融合發展。
創新都市圈行政區劃空間布局
第一,改善都市圈空間形態。結合自然地理環境、交通條件、人口聚居狀況、產業布局、公共服務等因素,確定都市圈中心城市及其所在區域形成的基本空間形態,如單中心、雙中心、一主多副、組團式形態等。第二,優化都市圈行政區劃布局。按照都市圈特有的地理空間形態及建設環境等實際情況,合理設置行政建制和優化行政區域。著重按照基礎設施連接性、貫通性要求,以一體化規劃、建設和管理為原則,以城市間公路及軌道交通干線為依托,科學規劃都市圈行政區域范圍,合理設置各類城市建制和地域型建制,不斷完善都市圈行政區劃體系。第三,助推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按照促進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客觀要求,本著有利于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有利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有利于促進產業在區域有序轉移的原則,科學規劃設置都市圈各級各類行政區,形成多元化差異化發展新格局。適應運輸大通道、交通大樞紐、貿易大市場,以及數字城市、創新城市、生態城市建設要求,合理調整行政區劃,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
突出城市群行政區劃主體形態
第一,科學規劃城市群行政區劃。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多規融合,在此基礎上科學規劃城市群行政區劃。國家層面要組織做好跨省區城市群行政區劃規劃,省區要組織做好省域內城市群行政區劃規劃。按照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城市群行政區劃指導思想和原則,按照近、中、遠期分別提出行政區劃戰略目標、方案、步驟、措施和保障條件。第二,著力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群行政區劃。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通過優化行政區劃彌補城市群發展的短板和不足。有的中心城市功能作用不強,需要優化核心城區空間布局形態,提升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和發展能級;有的區域動力不足、城鎮化水平不高,需要通過優化市鎮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城市群縣級市實行省直管體制,創造寬松環境,增添發展動力。要正確處理城市建制與地域建制、中心城市與區域發展、市鎮設置與交通布局、經濟區劃與行政區劃的關系,努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群行政區劃。
改革城市基層行政區劃體制
第一,著力推進街道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服務型政府建設,充分發揮街道在城市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明確街道職能定位,推進市、區政府向街道放權賦權,深化街道行政區劃體制改革創新。第二,推進街道優化設置。依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充分考慮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文歷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穩妥推進街道優化設置。結合實際情況,設立街道時可以采取不同模式,或撤鄉鎮設街道,或對已有街道優化調整,或由功能區及開發熱點地區設街道等,著力形成符合地域環境特點、符合城鎮化及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街道空間布局。同時,妥善處理街道設置與社區的關系,適應社區網格化管理需要,加強街道與社區及其管理網格的銜接,打造城市基層管理服務平臺。
建立健全縣域行政區劃體系
第一,創新縣城行政區劃體制。適應城鎮化及現代治理要求,在縣城有序推進街道辦事處設置,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按照縣城規劃及功能分區需要,優化街道辦事處空間布局,形成對縣域經濟的輻射帶動。第二,推進鄉鎮合理布局。按照城鄉一體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規劃鄉鎮設置,適度開展撤并鄉鎮。結合地方實際,推進各類城鎮合理布局,形成城鎮發展的群體優勢。第三,加強社區、村組規劃。根據地方自然環境、人口分布、經濟狀況,優化村(居)委會設置與布局。按照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推進村民委員會向社區居委會轉化。通過行政區劃改革調整,逐步形成縣城、中心鎮、鄉鎮集鎮、特色鎮、中心村或社區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縣域行政區劃體系,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