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黑龍江省民政戰線廣大干部職工艱苦卓絕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年,也是民政領域改革持續深化、民政制度更加定型完善、民政治理能力持續提升的一年。
一年來,黑龍江省民政系統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省委十二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三個聚焦”、履行“三基職能”、落實“三個前沿”,著力增進民生福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把民生底線兜得更牢、治理基礎夯得更實,努力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步子更穩、成色更足、質量更高。
堅持人民至上,在抗擊疫情中彰顯民政擔當
始終把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黑龍江省民政系統堅決貫徹民政部各項部署,嚴格落實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導意見和通知精神,確保全省民政服務機構(窗口)和服務對象安全。民政廳黨組迅速構建領導、指揮、調度、行動“四統一”的指揮體系,召開18次全省民政系統視頻調度會,制發轉發60多份工作要求和指南,第一時間傳達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安排民政系統防控任務。統籌調度全省民政系統建立了上下聯動、高效有序的“全天候”疫情防控網絡和運行機制。
有力保障民政服務對象和服務機構防疫安全。第一時間對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實行嚴格封閉管理,實施“零報告”“日報告”制度。民政牽頭與人社、應急等部門,對民政福利機構和服務窗口進行四輪大排查。向全省養老機構撥付疫情防控補助和運營補貼1.1億元,幫助機構渡難關。
織密織牢社區疫情防控網絡。以省指揮部名義印發社區常態化疫情防控“嚴十條”等多份文件,對社區落實防控職責、小區封閉管理、強化人員管理、嚴禁聚集活動等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各地開發社區臨時性公益崗位,及時補充工作力量。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發放補助資金3.1億元。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投身戰疫。動員社會公益組織和愛心人士累計捐贈款物達7.33億元。引導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相關專家助力疫情防控,以線上服務方式,為武漢方艙醫院和社區開展志愿服務。組建養老機構志愿服務隊和13個市(地)心理援助志愿服務隊。動員該省210多個社工服務機構、5102個志愿服務組織,為216萬多名群眾提供志愿服務。
堅持疫情期間為民服務不間斷。疫情期間低保一律不退出,保障186.3萬困難群眾不因疫情受困;低保特困不停辦,新審批13.22萬人;低保金不停發,發放58.68億元;臨時救助可異地辦理,異地救助3.4萬人,支出救助資金3109.47萬元。全省婚姻登記服務窗口采取“預約辦、延期辦、錯峰辦”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服務,滿足群眾登記需求。殯葬服務機構開辟云祭、代祭、共祭等一系列“非現場”祭掃渠道,引導群眾從簡從快辦理喪葬事宜。
扎實履行政治責任,筑牢脫貧攻堅兜底保障防線
全方位兜牢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底線。黑龍江省民政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要聚焦脫貧攻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一系列部署要求,認真學習領會李紀恒部長發表在《人民日報》上的署名文章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推進會部署,始終將社會救助兜底脫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與扶貧部門實現工作無縫對接、政策精準銜接、信息充分共享,聯合出臺政策文件,共同開展調研、核查、信息比對等工作,將3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占建檔立卡貧困總人口51.4%,穩定實現“兩不愁”目標。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6億元,全省殘疾人有 72萬人次享受到兩項補貼。全面開展孤寡老人、留守老人、困境兒童、分散供養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幫扶,及時為1134.98萬人次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4.48億元。
提標、擴圍、救急政策覆蓋更多人群。連續第十四年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大力推進社會救助“擴圍”,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孤兒同等保障范圍,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納入醫療救助。制定全省臨時救助工作規范,鄉鎮政府臨時救助備用金全覆蓋,實現“先行救助,后補手續”。
精準施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聚焦“剩余人口脫貧”和“防止返貧”兩個重點,建立部門協調聯動的困難群眾預警監測機制,實現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早幫扶。建立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分散供養人員照料服務。細化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有效解決剛性支出認定難問題。精準落實“單人保”“大病保”“剛性保”和“低保漸退”政策,實現邊境地區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供養標準“一體化”。
持續開展低保領域專項治理。扎實開展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問題整改。結合國家考核反饋問題,對全省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研判,制訂整改方案,全省共排查出268人未落實社會救助兜底政策,已全部整改完畢。連續3年開展“六精準”活動。強化監督檢查和問題線索查辦,重點清理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引導社會力量助力脫貧攻堅。與省扶貧辦聯合印發引導社會組織助力脫貧攻堅實施方案,全省557家社會組織參與開展各類扶貧項目,累計投入資金超過2.3億元。舉辦第二屆“龍江社會組織伙伴日”暨2020年全省社會組織助力脫貧攻堅交流活動,幫助社會資源與幫扶對象精準對接。持續開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計劃和“牽手計劃”,為貧困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聚焦群眾所需所盼,不斷夯實基層基礎
推進養老事業產業協同發展。推進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全省全年投資億元以上養老產業項目達到20個,總投資額56.75億元;“百大項目”6個養老打捆項目超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110.9%,達8985萬元。新增養老床位1.4萬張,超額完成省政府年初下達的1萬張任務,進一步豐富了養老服務供給。
大力推進殯葬惠民。持續推進100個中心鄉鎮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建設,疏堵結合治理散埋亂葬;實現困難群體殯葬四項基本服務費用全免,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擴大受益群眾范圍,同時推進民營殯儀館回歸公益;按照民政部部署,扎實開展為期3年的殯葬領域管理服務專項整治工作,聯合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9個部門積極穩步推進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
持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組織修訂《黑龍江省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督導檢查辦法(試行)》,總結推廣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試點經驗,推動工作提檔升級。與省委組織部共同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委員會主任,全省“一肩挑”比例達到99.9%以上,黨對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進一步鞏固加強;制定《黑龍江省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社區治理和服務中耦合應用。
創新引領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深入抓好“兩覆蓋、兩工程”(“兩覆蓋”:黨建全覆蓋、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全覆蓋;“兩工程”:上門工程、約見工程 ),在社會組織登記審批入口嚴把黨建覆蓋關,將約見制度納入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等各個環節,了解法定代表人具體情況、宣講相關政策文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扎實做好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制定了《黑龍江省設鎮標準》和《黑龍江省街道設置標準》,進一步規范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有序推進省政府批轉的7個行政區劃調整項目審核,經省政府區劃調整專題會議審議通過,下發批復。落實民政部部署,重啟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組織摸排和集中業務培訓,確保清理整治工作穩妥實施。順利完成第四輪吉黑線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檢,聯檢情況以兩省人民政府名義報國務院。對伊春市界線勘定進行實地指導,并將勘界成果報民政部備案。
全面深化從嚴治黨,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政治保證
思想引領進一步強化,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全省民政系統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引向深入,持續強化理論武裝,“四個意識”更加自覺,“四個自信”更加堅定,“兩個維護”更加堅決,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深化。廳黨組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組織6次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組織1次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讀書班,系統學習總書記關于民生民政、疫情防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廳領導分別帶隊深入全省各市地民政部門,宣講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推動全省民政系統更加深刻認識民政工作的政治屬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凝聚起干事創業的精神力量。
政治生態進一步凈化,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持續增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做好省委對省民政廳2019年度政治生態建設成效考核情況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組監督執紀工作。廳黨組帶頭,各級黨組織專題學習黨紀黨規,深入查擺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廉潔意識。完善廳黨組巡察工作機制,明確政治巡察的職責定位,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盯政治生態建設、突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扣“六項紀律”,通過巡察工作實施對廳直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體檢”。
隊伍素質進一步優化,全面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把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作為錘煉黨員干部黨性的主戰場,廳領導帶頭、廳機關黨員干部從大年初二開始連續3個多月堅守崗位,民政系統派出多名黨員干部下沉社區村屯和民政服務機構參與抗疫工作,選派年輕干部到扶貧、駐村一線進行鍛煉。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組織協調、聯系群眾、解決問題、攻堅克難的能力和本領。抓好教育培訓,開設9期“民政大講堂”、培訓2000多人次,提升民政黨員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本版文圖由黑龍江省民政廳提供)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