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晶晶) 記者從7月10日民政部舉行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共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50萬人左右,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高曉兵出席發布會,介紹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高曉兵指出,《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特殊保護優先保護,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填補了兒童福利領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時代兒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創新,是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各類特殊困難群眾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制度安排。
高曉兵介紹,《意見》重點解決了四個問題: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確定發放方式。中央財政比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測算方法給予適當補助。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康復困難,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分類落實資助的參保政策,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同時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的政策,將義務教育階段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列為享受免住宿費的優先對象。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依法追索撫養費。
高曉兵指出,《意見》有兩個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殘等情形之外,明確將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員的子女納入保障范圍。二是推進信息共享。在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過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各類證明,而是通過部門間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要求各部門和組織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就如何做好政策貫徹落實,高曉兵指出,一是督促指導各地制定具體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19年10月底之前把所有的政策制定完畢。市、縣一級則是在12月底之前要具體落實。《意見》已經明確的保障對象,各地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不得減少保障的范圍,同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經濟狀況和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拓寬保障范圍。在保障標準上,要落實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二是督促落實責任的分工。民政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一起督促工作的落實,加強部門的協作,共同打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組合拳。三是抓緊做好前期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貼的測算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的系統,增加有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和管理的模塊,指導各地對照保障范圍和條件,再次組織排查核實,符合條件的一定精準到人,做到一人一檔,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個兒童。從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切實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每個符合條件的孩子身邊。
就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界定問題,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指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主要是指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第二類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全國目前共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50萬左右,下一步將對照保障對象認定條件,逐個精準摸排核對。
如何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指出,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指導鄉鎮兒童督導員和村(居)兒童主任加強家庭探訪、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加大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力度、加強送養工作指導等方面給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更多關愛服務。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開展保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工作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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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社會報201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