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及省級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給予補助,并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適當補貼。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失能護理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
通知強調,各地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數據和信息共享,面向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做好政策宣傳;要建立補助對象審核、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評估機制,加強服務安全監管及資金發放監管,避免資源錯配和重復浪費。省、市兩級民政部門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對縣級民政部門開展的補助對象審核認定工作以及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定點服務機構,及時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