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發展養老產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一步完善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養老產業政策機制,推動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優化和擴大服務供給,充分釋放消費潛力,增進老年人福祉。
《若干措施》共18條,包括豐富居家社區服務、優化機構服務、盤活閑置資源等。其中,在豐富居家社區服務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培育專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持養老機構、社會組織、企業聚焦老年人“家門口”養老需求,進駐運營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及養老服務站(點),建設家庭養老床位。鼓勵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減免場地租金等支持,其中前3年可免收場地租金;大力發展“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按需設置社區(村)養老服務站(點),打造“一老一小”服務綜合體,確保每個社區(村)至少有1個點位能提供基本養老服務。
在優化機構服務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根據服務對象和設施條件,因地制宜推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場型養老機構分類改革,調整完善供給結構。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或轉制成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為老年人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持續優化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增加護理型床位供給,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應增設認知障礙照護專區,探索“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其他照護機構。
《若干措施》還對盤活閑置資源、壯大市場主體、開展適老化改造、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銀發經濟、推進旅居養老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