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為進一步加強地名管理,規范全省各級地名方案編制工作,近日,四川省民政廳印發《四川省地名方案編制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各地按照“尊重歷史、傳承優秀文化、守正創新、發展協調、雅俗共賞、科學有序”的原則編制本地地名方案,提升全省地名標準化、科學化水平。
《規范》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名方案,強化地名方案對地名的命名、更名、標志設置和地名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引導約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與本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等相應規劃的配套銜接,確保同步修編、并行實施。地名方案編制范圍以國土空間規劃空間布局為基礎,為市級、縣級、鄉鎮級。各地可因地制宜,將縣級與鄉鎮級合并編制地名方案,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地名方案。
《規范》明確,方案文本應以法定文書的形式行文,通常設章、節、條。方案說明書應對方案進行具體解釋和說明,可通過文字、圖表、數據等形式體現。最終形成的包括地名分析報告、地名方案文本、地名方案說明書和地名方案圖集在內的地名方案成果,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報刊等途徑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