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病殘孤兒回歸家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穩妥開展送養工作、規范開展收養評估、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通知》明確,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被收養病殘孤兒保障政策的延續支持,加強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保障、各類教育保障和康復救助服務。病殘孤兒依法被收養后,可繼續享受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被收養病殘孤兒退出保障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參照單人戶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待遇。按規定落實好被收養病殘孤兒醫療保障等政策,將被收養病殘孤兒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圍。被收養病殘孤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繼續按照孤兒參保政策執行。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病殘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根據實際就近安排入園入學。年滿18周歲后,仍在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等高等院校就讀的,可繼續納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享受助學政策。被收養病殘孤兒需要定期康復的,收養家庭可以自愿選擇市內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接受延伸康復服務。同時,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免費為收養人提供康復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