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日前,四川省民政廳等23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為主題,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加強部門協同,為流動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方案》指出,各地要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對在監測摸排中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等問題,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有針對性地開展關愛保護。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加強數據比對共享,逐步實現流動兒童等數據動態監測。
《方案》要求,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對于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在急難發生地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
《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強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充分發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作用,為有需求的流動兒童分類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導等服務;暢通家庭、學校、社區、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與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衛生福利機構之間的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民政部門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等,為流動兒童提供閱讀指導等服務,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