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日前,海南省民政廳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力度,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四個條件。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財產狀況參照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相關規定。三是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認定的醫療、護理、教育、殘疾康復、住房租賃、就業成本、因災或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2倍(有條件的市縣可放寬到2.5倍),或者家庭年自負醫療費用支出達到或超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四是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范圍或未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
《辦法》指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按照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等基本程序進行資格認定。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年對在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開展復查,仍符合認定條件的,保留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資格;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終止認定資格。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納入常態化監測預警范圍,為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開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要對新認定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檔案進行全面審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