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吉林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老齡辦聯合下發通知,在全省范圍開展“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等公共法律服務,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要以平臺服務便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在大型養老機構等場所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點,選派法律服務人員進點開展工作。各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法律援助機構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要以優質服務援老,探索擴大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項范圍。要以公證服務惠老,開展公證行業減證便民提速活動,縮短老年人辦理委托、遺囑等公證事項的期限。鼓勵公證機構加強與養老機構合作,共同打造“公證+養老”服務模式。要以調解服務助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深入社區、家庭、養老機構等單位,開展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要以公益服務愛老,倡導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單位開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公益法律服務活動。要以普法服務護老,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充分利用法治文藝巡演等普法載體,積極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普法宣傳活動。
通知要求,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溝通協調,周密部署安排,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增強服務供給,確保取得實效。要做好宣傳引導,及時總結行動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進行多角度宣傳報道,適時發布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 (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