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云南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24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提標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735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為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956元,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也同步提高。在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集中養育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變,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標工作,并將新制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同步錄入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各地提標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