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民政部對中國社會藝術協會(已脫鉤,法定代表人邱新建)作出警告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9年3月至4月期間,中國社會藝術協會向分支機構互聯網藝術考評委員會、藝術素質教育委員會分別收取管理費各20萬元,共計40萬元,違反了《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三款“社會團體不得向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社會藝術協會作出警告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中國社會藝術協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近年來,社會團體涉分支機構違法違規問題頻發,已經成為擾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損害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環境的“頑疾”,也是當前社會團體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對此,民政部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查處曝光力度,對心存僥幸、知法犯法的社會組織,依法從嚴處罰,堅決遏制社會團體違背非營利性宗旨、將設立分支機構作為斂財手段的亂象,切實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營造健康發展環境。
廣大社會團體要增強政策法規意識,嚴格遵守《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得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委托其他組織運營,不得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管理費,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切實防范化解因分支機構失管失控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