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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3-20   瀏覽量:128 次  來源:民政部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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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單位:

為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當為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身心健康,具備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二)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1.高級工程師(康復)

(1)系統掌握本領域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康復工程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程,并能結合實際情況,對重大和關鍵的技術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總結提煉,提出技術路線,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正高級工程師(康復)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熟悉康復工程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2)全面掌握康復工程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3)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學歷和資歷要求

1.高級工程師(康復)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等相關中級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等相關中級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4)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年限要求,獲得工程師等相關中級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10年,有承擔國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項目、課題經歷,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破格申報。

2.正高級工程師(康復)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等相關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四)業績要求

1.高級工程師(康復)

申報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或國家級相關課題;或作為骨干參加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國家級相關課題。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研成果:

①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排名第1)或授權發明專利4項以上(排名前3),同時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2篇以上。

②制定完成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以上(排名第1)或2項以上(排名前3),同時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2篇以上。

③完成1項經鑒定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技術報告(由國家認可的鑒定組織或方式鑒定)。

(3)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8篇以上。

(4)作為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應用價值和社會效益的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達到50萬元或累計達到100萬元(以實施并轉讓驗收完成為準)。

2.正高級工程師(康復)

申報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或國家級相關課題;或作為骨干參加完成4項以上省部級或國家級相關課題。其中主持1項相當于作為骨干參加2項。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科研成果:

①獲得授權發明專利4項以上(排名第1)或授權發明專利8項以上(排名前3),同時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4篇以上。

②制定完成國家或行業標準2項以上(排名第1)或4項以上(排名前3),或團體標準3項以上(排名第1),同時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4篇以上。

③完成2項以上經鑒定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技術報告(由國家認可的鑒定組織或方式鑒定)。

(3)在國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16篇以上。

(4)作為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應用價值和社會效益的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達到100萬元或累計達到200萬元(以實施并轉讓驗收完成為準)。

(五)其他要求

申報人取得現有職稱以來,年度考核等次一般為合格及以上。每年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40學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等文件要求,向疫情防控一線和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六)破格申報條件

對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以下業績之一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民政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可適當突破任職年限要求。

1.獲得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技術特殊榮譽獎。

2.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創造性成果,或在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重要空白的。

3.申報高級工程師(康復)需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三等獎及以上(項目參與人排名前5);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康復)需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及以上(項目參與人排名前3)。

4.申報高級工程師(康復)需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及以上(項目參與人排名前3);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康復)需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參與人排名前2)。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填寫《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連同相關業績材料及證明文件等申報材料原件提交單位人事部門審核。

(二)單位推薦

申報人將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單位后,所在單位須對申報人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操守、從業行為等進行考察,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所在單位應出具推薦意見和公示情況。其他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的,按有關要求執行。

破格申報人員須向單位提交破格申報書面申請,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對破格申報人員進行專業水平考核答辯,并撰寫1000字左右的答辯意見。

(三)資格審核

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職評辦)受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委托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應及時通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予以補充或修改。職評辦經審核提出入圍會議評審的建議名單,報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審核。

(四)同行評議

職評辦將入圍會議評審的申報人2項代表性成果送同行專家評審,評審結果作為會議評審參考。

(五)會議評審

職評辦組織召開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會議,對入圍申報人進行評審。由入圍申報人進行會議答辯,評審委員會委員對申報材料和現場答辯情況進行審核評議,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主持,出席會議評審的委員人數應不少于職稱評審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評審委員會在評議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評審委員會應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者主持會議的副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并簽字確認,加蓋評審委員會印章。

(六)評審結果公示

職評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報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確認。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職評辦應在一個月內,將經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確認的評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報人。

三、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1.單位推薦意見。

2.考察和公示情況。

3.任期內年度考核情況。

4.推薦人選一覽表。

(二)申報人員資格材料

1.《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附件1)一式3份,正反雙面印制,左側裝訂,并提交電子版。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其他業績成果等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及復印件1份。其中,發表論文只需復印所在刊物的封面、目錄及論文首頁,復印件均須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3.申報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請勿在照片上蓋章),黑白彩色不限。

4.《代表成果同行專家評議表》(附件2),附代表成果2項(復印件),一式3份。《代表成果同行專家評議表》正反兩面印制,左側裝訂。

5.答辯材料(附件3)一式3份。

6.承諾書(附件4)。

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律使用A4紙,電子版(word或pdf格式)一律發送至gaopingwei@nrcrta.cn,郵件名稱統一按以下格式命名:姓名——副高級/正高級。

四、申報時間及方式

報送時間:3月20日至4月10日(工作日9:30-17:00)

地點: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科研樓807室

聯系單位/電話:

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 010-58122810

民政部機關黨委(人事司)直屬單位干部處 010-58123344、58123352

五、紀律要求

申報人應對本人所提交的各類材料和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發現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學位、證明、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瞞報等行為,將取消當次申報人評審資格,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評審已通過的,撤銷其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收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附件1.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復)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表

   2.代表成果同行專家評議表

   3.答辯材料范例

   4.承諾書

                民政部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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