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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對中華文學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中華文學基金會對長期借款、股權投資未采取任何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未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導致基金會資金被長期占用,違背基金會的公益宗旨,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7條、第28條的規定。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民政部決定對該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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