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名普查辦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以來,各級地名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地名文化的重要指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扎實推進各項地名普查工作。地名普查過程中,涌現出了許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順利完成普查任務、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進一步推進地名管理服務和地名文化建設,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同意,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決定評選表彰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和評選范圍
(一)表彰名額。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集體100個、先進個人100名。
(二)評選范圍。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集體評選范圍為參與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處級及以下基層單位、內設機構及臨時機構。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個人評選范圍為直接從事地名普查組織實施、一線作業、質量管理、工作保障、數據建庫、成果轉化等工作的個人。
各地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進行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在普查進度、質量控制、成果應用、安全保密等方面成績突出;
3.普查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協調,紀律嚴明,措施得力,效果明顯;
4.領導班子團結協作,勇于進取,作風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執行力強;
5.干部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干部隊伍素質好,單位風氣正,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較強,2014年以來單位沒有發生違法違紀事件。
(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求實奉獻,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能和業務水平,出色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務,在本領域、本單位表現突出;
3.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在普查組織實施、一線作業、質量管理、工作保障、數據建庫、成果轉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
4.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名普查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規范,顧全大局,作風正派,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能夠發揮表率作用;
5.截至2018年6月30日,從事地名普查工作兩年以上。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評選表彰工作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推薦評選工作。
評選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開展。嚴格執行“兩審三公開”程序,即國務院地名普查辦組織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和全國范圍內公示。
(一)提出推薦對象。符合推薦評選條件的對象,由所在單位履行民主推薦程序并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逐級推薦上報。各省級地名普查機構研究提出本地區推薦對象并進行考察(差額1-2名上報,按照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二)初審。國務院地名普查辦按規定組織評審,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結果反饋省級地名普查機構。
(三)確定推薦對象。省級地名普查機構在本地區范圍內對推薦對象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
(四)復審。國務院地名普查辦組織評審,對推薦對象逐一進行審核把關,提出擬表彰對象,報經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決定。以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名義印發表彰決定。
各省級地名普查機構應于9月30日前將初審推薦材料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紙質版1式1份,同時報送電子版)。初審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報告(內容包括初審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情況、征求意見情況、考察情況、所在單位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以及初審推薦對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跡材料。收到國務院地名普查辦反饋的初審意見后,應于15日內將正式推薦材料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紙質版1式4份,同時報送電子版)。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報告、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征求意見表、省級公示材料以及推薦對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跡材料等。有關推薦表可從民政部網站下載。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面向基層。表彰對象重點向基層、困難地區、工作一線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不作為表彰對象,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先進個人總數的20%以內。
(二)嚴格評選標準。評選表彰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以業績貢獻為主要衡量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切實把政治意識強、工作業績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評選推薦出來。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嚴密組織實施,嚴把政治關、實績關、身份關、廉潔關、形象關,對推薦的先進個人,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干部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
(三)嚴肅工作紀律。對在評選表彰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對已受到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所獲榮譽,并收回獎牌、獎章和證書。要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要求,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五、獎勵辦法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先進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
聯 系 人:張偉、李一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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